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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物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留置物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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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
1、占有权。留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为法定条件。因此,一旦留置权成立,留置权人当然有权继续占有留置物;
2、收取权。在占有留置物期间,留置权有权收取留置物产生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3、使用权。留置权原则上,留置权人只能占有和扣留留留置物,而不能使用留置物,因为他们有占有和扣留留留置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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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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