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6.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公司都会根据本条的规定在其章程里规定公司的有关解散事由。当借款人或其担保人的公司章程里将“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作为公司解散的事由而规定时,调查或审查人员就应该特别关注公司的营业期限何时届满及其具体的其他解散事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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