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1、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等;组织工程验收的义务,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等的义务。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了、窝下,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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