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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022-04-11160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经营者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包括: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使用被取消的质量标志;
(2)伪造或者冒有专利标志,使用已经失效的专利号;
(3)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检验合格证、许可证号、准产证号或者监制单位;
(4)伪造或者冒用商品的生产地、制造地、加工地;
(5)虚假表述商品的性能、用途、规格、等级、数量、制作成份和含量;
(6)伪造商品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和失效日期或者对日期作模糊标注;
(7)商品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的内容未按规定标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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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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