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中侵权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侵害摄制权需要承担那些法律责任呢?以下是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侵害摄制权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3项所称的摄制权,即以摄制 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也可 以称为“制片权”,既包括将作品拍摄成电影或者电视剧、电视片 等作品,也包括将作品制作成录像制品。
根据法律规定,摄制权属于著作财产权。根据著作权第46、47条规定,著作权侵权之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造成社会公众对著作权人信誉评价的降低,权利人可诉求消除影响,甚者,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感受到人格权侵犯、名誉感受损,其亦可诉求赔礼道歉。
但侵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不会导致著作权人社会认可度的降低、社会信誉的损失,或者造成权利人人格权的侵犯,故无需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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