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制是一种重要的演绎作品的行为,其产生的结果为视听作品。电影刚作为一种新的艺术形式出现时并不是先有剧本而后拍摄的。侵犯摄制权就是未经授权就把摄制的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行为。
影视业的产业化使得先有小说或剧本等文学作品,并由此派生出的专业创作人员形成了影视产业创作生产的惯有模式。摄制权也就成了相应文学作品,如电影文学剧本作者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对于著作权人实现其作品的经济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侵犯摄制权的行为有: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