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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所得需要扣除留存收益吗

2024-01-0713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股权转让行为实质上为资产的转让行为,转让所得(或损失)需要纳税(或税前扣除)。
但一般企业的股权转让不仅有付款时间、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时间,而且还需要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登记,有变更登记时间,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文件同时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也就是说,虽然体现在留存收益中的税后利润一般为免税收入,但如果不进行分配而随着股权一并转让的,不视为免税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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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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