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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登记簿的地位如何

2022-04-0713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出质登记簿是质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簿上载明的质权人即是登记质权的归属者,载明的出质人、出质股权及其数额、出质登记日期即为其内容。
出质登记必须公开。只有公开,才能与质权作为物权的性质相一致,才能与其对世的效力相一致。出质登记簿可以作为出质登记对外公开的基本载体,一方面可以保证将出质登记事项等基本信息向所有社会主体公开,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将质权合同等可能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的材料向所有社会主体公开,侵害出质当事人的权益。
出质登记簿的编排顺序以质权登记编号为索引,内容涵盖质权从设立到消灭全过程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质权设立情况、变更情况、注销情况和撤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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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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