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股东会决议撤销与共同诉讼有哪些问题

股东会决议撤销与共同诉讼有哪些问题

2022-04-07177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被告主体适格问题,关于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的适格被告主体,实务中有相当大的争论。当事人适格,涉及到诉讼标的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共同诉讼当事人
基于既判力的需要,将判决效力及于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一般而言,既判力原则上仅及于双方当事人,法律规定效力及于第三人时,判决效力始及于第三人。但如果在任何情况下均维持判决的相对性,则因既判力而被确立的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性质上,就同一法律关系有发生矛盾的判决的可能性,如此,反而导致法律生活的混乱和不安定,故法律例外地将判决的效力扩及与本诉权利或法律关系有利害关系的一定范围的第三人或一般第三人,以谋求权利关系统一确定。
这主要涉及两大类:一种是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如诉讼标的不可分。如果当事人与第三人属于固有的必要的共同,若第三人没有参加诉讼,则是当事人不适格,这将是一个无效的判决。另一类是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如既判力的扩张或有对世效力的形成之诉,它不因第三人未参加前诉而无效。这是我们研究第三人参加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类型的重点。对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而言,除涉及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除分权和保障诉外第三人的利益,还涉及到应避免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沦为恐吓公司的工具。通过分析可知,公司是适格被告主体,对股东会决议内容有超越一般股东利害关系的特别重大利害者,亦应有当事人资格。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2法律依据

[1]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公司经营范围怎么改?
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责任?
合伙人未按合伙协议出资怎么办?
企业名称设立有什么限制?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