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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的特殊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2024-01-0713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公司股东的特殊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时的请求撤销权。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属于无效的情形;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及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属于可撤销的情形;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二、查阅复制权(有限责任公司)
1、章程、股东会纪录、董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复制;
2、会计账簿——查阅;
3、查询程序:股东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有不正当目的拒绝的,1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股东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
1、向第三人转让——过半数人同意;转让的程序:需要书面通知——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不同意的情形下,股东应该购买;不购买的情形下,视为同意;
2、向其他股东转让,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
四、强制执行中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强制执行——通知——20日内行使,否则视为放弃;
五、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
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公司发生严重困难,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他途径不能解决;10%以上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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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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