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即债务人享有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
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的有关证据。原法律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举证说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对债权人来说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即可。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在实践中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2)有关会计报表;(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4)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5)全民所有制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应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提交有关批准文件;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经所有权人同意或企业权力机关决议,可提出破产申请,同时应提交相应批准文件;(6)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新破产法特别规定要提交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这种规定也带有短期性和中国特色。如果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合同法完善的话,破产法不需要规定此类条文。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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