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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对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2024-01-07135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登记机关对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登记机关对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不予登记,可能有下列情形:
1、当事人的申请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的范围;
2、当事人的申请不属于被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范围;
3、申请出质登记股权属于有关规定明确不得出质的情形,如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等;
4、当事人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属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未经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机关批准;
5、当事人申请出质登记的材料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等。
遇此情形,登记机关应当不予登记并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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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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