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一义务被称为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负担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由买卖合同的有偿性决定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被表述为质量担保义务,即出卖人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受人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因此,确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是判断出卖人是否合同履行该项义务的前提。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容貌不能确定的,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应当具有同种物的通常标准或者为了实现合同目的该物应当具有的特定标准。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属于对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的违反,在传统民法中,发生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由于就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尤其是就商事合同)采严格责任原则,传统民法中违约责任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区别,丧失了依据。
因此,出卖人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以及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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