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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权益救济有哪些具体法律机制

2024-01-06166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在很多情况下,法律保护措施是不能做到很好和完全保护小股东权利的,因此,法律有必要在事后救济方面加强规定,为小股东在权益受到侵害或正在侵害时,提起司法救济提供可能。这样,既有利于减少小股东因为控制股东滥用职权和控制权给小股东所造成的损失,维护其合法权益,又可以促进法律公平、公正价值的体现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
在股份制公司,控制股东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公司。而董事的行为对公司有引起不能恢复的损害的可能性。仅董事个人承担责任并不能完全弥补,还必须对这些行为加以事前控制。
2、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
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对于股东利益有重大关系的特定事项,在股东会的多数决议成立的情况下,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买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拒绝回购时,法院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强制公司收购该股东的股份。
3、对有瑕疵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制度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可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股东应当按照法定的召集程序召开股东会,并依法定的表决方法通过决议。
4、股东申请法院质疑公司是否存在之权利
当控制股东滥用其控制力,对其他小股东进行压榨或者不公平对待时,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司或者小股东的权益。则我们可以有理由认为,公司股东之间依赖信赖利益关系存在的基础已经丧失。小股东有权申请法院质疑公司是否应该继续存在。
5、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当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母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直接侵害危害到公司利益并最终使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由于这些人对公司意志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把持公司机关多数股东即为公司利益侵害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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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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