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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析产而引发的股权转让是怎么回事

2024-01-0614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析产是基于共同共有产生的,在析产的情况下,原有股东与其他共有人对股权进行析产分割不会产生股权的变更问题。因为股权为原有股东和其他共有人共有,在没有分割的情况下,原有股东是显名的,而其他共有人是隐名的。
但是就本质而言,其他共有人自始便是公司的股东,这种股东从幕后走到台前的行为不是股权的转让行为,也不是股权的变更行为。所以这种情况下的分割股权不受公司法第72条的约束,不必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此外,一方经析产分得股权之后,从不记名股东转变为记名股东,必然获得包括财产性自益权和非财产性公益权的所有股权权能。
对于夫妻一方依法分割而获得的股权,其可以持有也可以转让。如果另一方愿意,作为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其既是股权共有人又是股东,所以他的优先购买权应该优先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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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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