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中遵循的原则如下:
1、目标性原则。
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是工程建设各方的愿望,更是监理工作的工作准则,是监理协调管理的总则。为增强参建各方凝聚力,协调工作要以有利于目标的实现为原则。
2、依法原则。
协调要依据合同条件和法律文件,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依法办事,依合同处理问题。
3、协商原则。
协调管理要充分协商,力求使工程建设各方通力合作,互利互谅,达成统一意见,实现多方共赢;同时,协调过程中要以说服为主,强制为辅,耐心细致地处理矛盾,避免使自身卷入矛盾或产生新的矛盾。
4、尽早原则。
协调管理要在矛盾冲突未发生或发生的前期及时解决,能在事前协调就不在事中协调,能在事中协调就不在事后协调,避免矛盾冲突扩大化,避免业主利益受损失,避免工程受损失。例如合同问题最好在合同洽谈、签订阶段便协调解决好,尽可能不在执行中引起纠纷。
5、热情服务,连续性原则。
协调要有连续性和一致性,下一次协调要在上一次协调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协调,最好不要推翻上一次的约定,重新协调。
6、坚持公平、公正进行协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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