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1.解散、清算是公司纠纷中的敏感问题,也是公司诉讼难点中的难点。因为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公司的存废,而且事关债权人和股东权益的保护。然而目前我国有关公司解散、清算的制度却很不健全;尤其是对于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和清算公司的纠纷来说,由于现行公司法缺乏相关规定,导致大量案件被拒之于法院大门之外。随着这种案件的日益增多,股东的权益保护不能不受到关注。公司解散、清算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2.能否赋予股东解散请求权,事关股东投资权益的保护和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建设等重大问题。因为一旦股东在公司内的权益受到其他股东的严重侵害和压制,而又不能通过转让或者减资退股的方式自行救济,就只能要求解散公司来退出,否则股东的股份长期被套牢,股东的投资权益和目的便会落空,股东投资的积极性便难以为继。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股东的解散请求权就像股份转让权一样,应视为股东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另外,一个内部治理混乱、股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公司必然是以违法失信、不负责任的市场主体形象出现,因而法院判决令其退出也不足为过;相反如果任其存续,内部侵权行为就会有恃无恐,这样只会遗害更广。因此,不能仅从公司维持和债权人保护的观念出发一味限制公司解散,而应将其与市场体制建设和股东投资保护的理念结合起来进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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