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原告资格的确认。各国公司法对原告资格都设定了限制条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持股时间的限制。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当时股份持有规则”,即原告股东必须在其起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时拥有公司股份(或身份)。大陆法系国家则采用“持股期限规则”,即原告股东必须在起诉前连续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持续期间持股规则,时间为6个月。
最高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规定:“公司法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二是持股数量的限制。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原告股东须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最高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规定:“公司法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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