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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后享有诉讼主体资格吗

2024-01-01147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公司的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后,如果公司的股东、经营性质未改变,变更前的公司与变更后的公为同一民事主体。当公司的名称被变更后,变更前的名称即不存在,变更后的公司不可能与变更名称前的公司就公司的权利义务进行任何约定。原公司变更名称前的权利义务应当依法由变更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当然包括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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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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