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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设立应符合哪些条件

2024-01-0115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合伙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人数上限没有限定。
有书面合伙协议。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的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甚至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出资的评估作价可以由合伙人协商确定,无需验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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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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