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经过法律程序,通过签订合并协议,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合并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向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表(吸收合并的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新设合并的签署设立登记申请表);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涉及上市的股份的还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合并形式;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签约日期、地点;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五)各公司合同、章程;
(六)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九)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十)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十一)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十二)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十三)登记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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