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第一步: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受理窗口领取登记表格,按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准备登记注册材料。
第二步:设立企业及企业办理名称变更的须先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第三步: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缴纳规费,领取执照。
新设企业及企业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全体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人资格证明;
3、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交立项批准文;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有限公司登记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资格证明; (6)股东会决议;
(7)设董事会的提交董事会决议; (8)设监事会的提交监事会决议;
(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证明; (12)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有关审批文件;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须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有限公司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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