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股东大会会议是由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董事长身为法定代表人,既是董事会的召集人,又是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虽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董事长可以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名义去具体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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