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
(2)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
(3)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
(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