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可追溯到《巴黎公约》第6条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中,对具备了驰名商标条件的未注册商标,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并提供法律保护,是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的最低要求。TRIPS协议继承和发展了《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其16条第2款进一步确定了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确认某商标是否系驰名商标,应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包括在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因此,将具备了驰名商标条件的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加以保护,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