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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哪些文件

2024-01-30133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公司章程;
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⑸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⑹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⑺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对于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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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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