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商标权客体的变化主要指商标权的消亡或终止,包括三种形式:商标注销、商标撤销以及商标权自然终止。
1、分析一下商标权注销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影响。
第一种情形,如果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注销的,应当事先同被许可人进行协商并取得其同意,商标注册人注销商标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归于终止。如原注册商标进入公有领域,原被许可人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反之,如被他人申请注册,原被许可人不得再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可能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或商标侵权行为。
第二种情形,如果商标权是被动注销的,如注册人消亡而导致商标被注销等,被许可使用人如果确知该商标已经注销则不应当使用;如果被许可使用人不知道该商标已经被注消,根据过错归责原则,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2、分析一下商标撤销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影响。
第一种情形,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注册商标视为自始即无效力,撤销决定对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具追溯力。但注册商标被撤销后,原商标注册人应当通知被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使用人不得再使用该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未尽通知义务,则被许可使用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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