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现在世界各国对通过认定的驰名商标,大多采取特殊保护的形式,其表现大致有以下几种:
(1)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按使用原则予以法律保护。保护的方式又包括了先使用权的保护和不予注册两种方式。
(2)赋予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一定期限内,享有注册的“专属申请权”
(3)赋予驰名商标权人享有特别限期的排他权。
(4)赋予注册的驰名商标权人在与他人先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时,享有继续使用权。
(5)放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设计上的显著性条件的要求。
(6)扩大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做法有赋予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远远超出一般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将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企业名称上;以注册防护商标的方法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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