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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谁的名义提诉讼?

2024-01-30132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股东的名义提诉讼。
公司利益受损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应当以股东为原告,公司作为第三人。
依据《公司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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