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
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只在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满足“与其他股东达成设立公司或继续经营公司的合意”的实质要件。
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隐名投资者在进行出资并设立公司后,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委派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第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隐名投资行为的隐蔽性,决定了其时刻受显名股东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