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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缺陷是什么

2022-03-29180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没规定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股东代位诉讼是以公司名义提起的,讼争利益归于公司,股东有权获得补偿的诉讼;因此,股东作为原告有滥用职权的可能。原告股东出于不正当目提起诉讼,会给被告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
因此,被告也需要制衡原告的滥用诉权行为。诉讼费用担保制度可以实现制衡目的。
原告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前提下,被告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原告提供担保。
2、没规定原告股东的权利义务
在设立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同时,也会给那些企图破坏公司正常运行的恶意竞争者提供这一诉权,助其达到侵害公司利益之目的。
有鉴于此,一方面要求原告股东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要求公司提起诉讼,除非事实表明这种要求是无用的;另一方面应在公司法中规定原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胜诉应得到诉讼费用的补偿,败诉将承担诉讼费用,且要赔偿因诉讼给公司名誉带来的负面影响等,以对恶意股东起到威慑作用。
3、免除前置程序规定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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