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商标,也被称为欧盟商标,欧盟商标在欧盟内部市场内产生效力,接下来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介绍欧盟商标申请的特点是怎样的。
欧盟商标申请的特点是怎样的
1、申请
欧盟商标的申请应该递交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或递交任何欧盟成员国的商标局受理。
2、代理
客户有权委托代理人在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进行欧共体商标注册。如果申请人来自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国家,该申请必须由在欧盟任何一成员国有资格的专业代理人或律师代理,同时该专业代理人还要具备在该成员国从事商标业务的资格,满足欧共体商标法令的资格要求。
3、语言要求
申请可以使用任何一欧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 (例如,芬兰语、 瑞典语、 西班牙语、德语、英语、法语、意大利语,等。) 同时, 申请还要指定上述语言之外的第二种语言,用于进行异议、撤销和无效程序的答辩用语。第二语言要从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的五种官方语言(西班牙语、德语、英语、法语、意大利语)中指定。
4、优先权
在申请欧共体商标时,申请者可以根据以往的商标申请获得优先权。如曾在巴黎公约签署国内提出申请并予以受理的,在世贸组织成员国提出商标申请并立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先前的申请日要求优先权。
5、先前权
欧盟商标系统是对国家商标注册系统的补充而设计的。如果欧盟商标的申请人或所有权人,已经在欧盟的国家商标注册系统内,对于某些商品或服务注册过同一商标,则可申请该国商标的先前权,保留先前的商标权利。
6、时间
通常欧盟商标申请的全过程需要12到18个月。
7、注册
当异议期届满,没有异议提出,或所提的异议被有效驳回时,申请的商标将载入欧盟商标的注册记录中,商标所有权人将获得由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颁发的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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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