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大软件专利保护的范围:接受软件产品专利就是允许存储在计算机可读媒体上程序的申请发明专利,确定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就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客体。是因为这种媒体是一种程序用于技术的领域,生产带有技术性为驱动的硬件来完成特定的任务的技术产品,只要它符合了发明专利审查的三性
的要求就应当授予专利权。
2、在对一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的申请进行审查的时候就应该主要对这一发明的技术特性以及实用价值进行审查。
3、对技术的内涵应该加以进一步的解释,他是否包括了某些特定的领域。另外现行的审查指南中所列举的三个技术领域经常让人误解,应该取消对不同技术领域的歧视。
4、适当的借用美国在
年的新专利审查基准的两个安全港的审查标准来判断,某一个计算机的程序的发明在它的科技领域之内的实用性是否是具有可专利性的。
5、电子出版物的出现是为判断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增加了公开的信息源,但是电子出版物是极易被删改和破坏的,以至于不能够确定有关的电子信息的首次公开日。所以在新的专利审查指南的过程中就应该指明利用电子文献来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