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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诉讼地位是怎么样的?

2024-01-2913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隐名股东的诉讼地位:
首先,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实质股东不能投资公司,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会认定为无效,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公司也会面临一系列股份变更、减资、退股等法律问题。
其次,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且实质股东只是出于某些原因让名义股东出资,但公司绝大多数股东知道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但应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依据《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
(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
(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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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 (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 (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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