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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4-01-28140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1、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不作为事项等。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因此在下列情况下就不能发生无因管理:
(1)管理人负有法定义务;
(2)管理人负有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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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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