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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横向借贷怎么处理

2024-01-28143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企业之间直接的相互借贷及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企业联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确认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借款合同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联营合同无效。
2、判令借款方返还出资方本金。
3、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应处以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此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的利息,亦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4、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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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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