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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有哪些法律效力

2024-01-28135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
2、收取留置物的孽息。收取的孽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债务人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保管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返还留置物。
(三)留置期限的规定: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如果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中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可以不经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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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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