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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有哪些

2022-03-28147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即债权人行使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2、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即债务人实施了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3、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成立和生效,或者属于法律上当然无效的行为(如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隐匿财产)或该行为已经被宣告无效等都不必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惩损害债权。如果如何判断有害于债权,判例学说上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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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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