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债务人进行破产欺诈行为,必然减损债务人的整体责任财产和财产性权利,损害债权人的共同清偿利益,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如不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就无法真正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但是,由于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丧失了债务清偿能力,其民事主体也将被注销,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犹如水中捞月、画饼充饥,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所以,有必要将对债务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延伸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即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填补债权人遭受的损害,同时制裁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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