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我国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清算时,不按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债权人来说,责令改正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已无法改变公司已经合并的现实。即使公司合并真的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主张公司合并无效,也不一定能使其受到损害的权利得到救济。因为在公司合并后,尤其是在进行了一段的经营活动后,是很难因合并无效而恢复原状的,无论是对原合并各方资产的分离,对新产生的利润、亏损、债权债务等的划分,都是非常困难的,而且最终的结果并不一定更有利于债权人,当然,更不利于合并公司及其他善意第三人。我国公司法规定不履行清偿、担保义务的,公司不得合并。债权人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益。
公司合并后后,面对原有债务,我们首先要确定的便是债务承担的主体,这是处理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承担问题的关键。公司合并之后未告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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