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企业之债 > 企业破产逃债现象的原因有哪些

企业破产逃债现象的原因有哪些

2024-01-2813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政企不分,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不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国家不会直接出钱安置职工,而地方政府却要负责职工的安置、分流、培训,所以,怎样减少这方面的压力是地方政府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这也是宁可损害别人利益,也要保一方平安这一狭隘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根源。
我国有着较长期的政企不分的历史,政企不分使现行破产法带有较为浓厚的行政色彩,在破产程序中设置了一些不应有的政府职权,企业破产变相为地道的政府行为,法院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因为企业破产涉及到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问题,企业破产从立案到清算终结,从实体处理到程序进行,基本上取决于政府,法院没有完整主动的审判权。在我国大量的国有企业破产的决定实际上是企业与一系列行政管理部门协调与权衡的结果。
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法院在破产案件处理中也要受到行政性因素的影响,最为明显的例子是法院对行政文件的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我国被列入“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计划的111个城市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适用国务院文件的特别规定。当前在我国,有的地方政府简单地将破产当作解决债务问题的主要手段,一哄而上搞破产。有的地方甚至将它作为一条搞活企业、搞好地方经济的经验来推广。在企业破产时,将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安置费等列入第一顺序优先受偿,债权人的债权往往被悬空。这样做,最终不是破债务人的产,而是破债权人的产,破银行的产,损害的是国家的整体利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对方公司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怎样才能追回欠款?
分公司子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债务逾期如何解决?
公司债务股东如何分配?
欠款催收函有什么法律效力?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