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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逃债的方法有哪些

2022-03-2812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脱壳”逃债
1、是指通过公司分立形式,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脱壳逃债并不能真正逃避债务。
2、企业分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设立;另一种是派生分立。
3、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1)必须经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2)公司合并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3)公司的合并分立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利用新设分立形式逃债和利用派生分立形式逃债的效力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分立之后所设立的所有公司同时主张债权。
(二)兼并和合并逃债
我国企业兼并的形式有:购买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行政式兼并;企业自愿合并;渐进结合方式;投股式兼并。
(三)破产逃债
1、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
2丶(1)须是对破产财产有害的行为,即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必须是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定期限内所实施的行为;(3)撤销权须在审判上行使;(4)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
3、撤销权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予以行使,主要有以下两种效力:物权性效力;债权性效力。
(四)“证据灭失”逃债
票据的丧失是指票据的持有人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票据的灭失;二是票据的遗失或被盗。
(五)利用“时效”逃债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2、有的债务人就是钻了债权人不懂法律的空子,利用“时效”大肆逃债。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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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请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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