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1、并资甩债。
通过企业兼并,利用“挂贷免息,,政策,剥离金融债务。有的企业故意回避银行债务,巧立名目,只并权益,不并债务,兼并后,原企业不存在,新企业又抵赖旧帐,致使金融债权被悬空,少数企业利用困难企业优惠政策,剥离不良资产,积极参与兼并,故意逃避金融债务。
2、破产逃债。
一些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先破后立,转移资产,仅申报债权,只有破产法律裁定文书,不通知也。不召开债权人大会,任意扩大或缩小债权债务,低估资产,降低债权人的受偿比例,通过企业破产逃废金融债务。
3、担保失效。
通过企业改制后,有些担保企业注销、趸更企业的名称,大量企业贷款担保丧失了权利,久而久知,担保时效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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