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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法人人格逃债有哪些种类

2022-03-26156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注册资金不实,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
这有两种情况:
一是开办者虚假出资,骗取登记机构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实际上并无法人财产;
二是开办者先投入注册资金,待法人成立后,抽逃出资,使企业成为空壳。这类企业法人俗称“皮包公司”,其开办者打着合法旗号(独立法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严重地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这类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发生概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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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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