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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

2022-03-2613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现行立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实践中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有权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以下称异议)的,仅限于被合并公司的债权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公司合并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会产生影响,而且对合并方债权人的不利影响可能更大(如被合并的是亏损企业),所以,应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给予同等的保护。此外,企业合并时可能只有一方是公司,另一方是非公司型企业。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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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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