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应该如何界定专利权的期限终止与无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专利权的期限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终止分为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能够引起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
(1)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专利权因未缴纳专利证书费而终止;
(3)专利权因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而终止;
(4)专利权因专利权人以书面生命放弃而终止。专利权终止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而无偿地使用。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三、专利权的无效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复审委员会不受理当事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1)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上文第12条规定的;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
(3)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
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必须受以下两个条件限制:只有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才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专利文件仅为权利要求书,而不能修改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