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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怎样申报债权

2022-03-25119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因此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另外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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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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