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马德里注册的特点
(1)无需委托当地代理机构提交,可以委托国内代理机构或者申请人自己向商标局提交,节省不少费用;
(2)可以直接使用英文递交申请,简单一份申请即可同时指定所有马德里成员国;
(3)审查程序和时间相对稳定,自国际注册日起,12或18个月内需完成审查;
(4)后续管理便捷,续展、变更、转让等程序只需向国际局提交一份申请文件即可全部搞定;无需逐一国家分别提交申请;
(5)申请人必须是依我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和我国的自然人(包含台湾,不含港澳的法人和自然人);‘
(6)必须在中国拥有商标注册证或者受理通知书,才能基于该国内基础提交申请;
(7)自国际注册日起,5年内该国际注册的效力与国内基础商标相依存,如国内商标在此期限内被驳回、无效或撤销掉,则该国际注册也会相应不再享有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