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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制度有哪些

2022-03-2414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应当说,债权保全是债的一般担保体系中的一个基本环节。债的一般担保为广义上的债的担保,是指督促债务人履生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一切民事法律手段。它包括:民事责任制度、债的保全制度和债的担保制度。这三种民事法律制度,从不同方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债的特殊担保为狭义上的债的担保,是指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其担保形式为保证、违约金、定金、抵押、质押、留置。民事责任制度是债的一般担保的最普遍的形式。法定或约定的债务不履行,即应承担民事责任,以其法律强制力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债的保全,是在债务人实施不当处分其作为承担民事责任基础的财产逃避债务损害债权的行为时,法律所采取的保全措施。由此可见,债的保全是民事责任制度的继续和补充,其作用在于保全作为承担民事责任基础的财产,以为将来的执行作好准备。承担民事责任基础的财产被不当处分,民事责任将无法执行。即或国家依强制力作为保证,如果对不当处分的财产不予采取保全措施,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也无从实现。债的保全补救了这一问题,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依照法律,对其不当处分的财产进行保全,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因此,民事责任制度与债的保全的根本目的是完全一致的。
综上所述,在广义的三种担保制度中。民事责任着眼于债的履行之后,债的保全着眼于债务履行之中。事实上,这种情况经常出现民事责任和债的保全这两种一般提保落空的情况,因而使债权难以实现。所以,在历史的发展中,出现了债的特殊担保制度,使之在债的关系缔结和产生之初,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以人的信誉和物作为担保,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不履行时,即以担保人的财产和担保的财产履行债务。这是一种最有效的担保形式。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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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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