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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跟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2024-01-24170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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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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